貨車運輸的安全一直是大家普遍比較關注的,貨車安全不僅需要保障貨物的安全,也需要保護司機的安全,但是貨車超載的現象還是屢禁不止,于是國家加強了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增加一條,作為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及其相關業務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違法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并依照有關法律、行規的規定予以公示。”超限超載將受到信用懲戒,被列入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當事人名單,受到信用懲戒。
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包括:
1、貨運源頭單位
2、道路運輸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
3、主要負責人和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
4、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
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后果
1、限制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取消相關經營資質。
2、會成為重點監管對象,各運輸通道,橋梁,以及高速入口都會嚴加監測。
3、監管貨源單位,限制生產,影響貨源。
4、影響駕駛證審驗和換發
5、提高保險費率,買保險費用增加。
6、限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
7、限制高消費,限制坐飛機,列車軟臥,和G字開頭的動車。
8、不能享受綠通優惠。
9、限制獲取政府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的支持。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因為貨車超載而發生的事故很多,所以作為貨車司機,不管是為了自己還是家人,都不要進行超載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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