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 at sight即期信用證,開證銀行或其指定付款銀行在見到受益人出具符合要求的單據 (匯票或其他文件) 即行付款的信用證。
即期信用證又可分為單到付款信用證和電匯索償條款信用證(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兩種。前者是指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匯票和單據,便立即付款,開證人也應于單到立即向開證行付款贖單;后者是指開證行將最后審單付款的權利交給議付行,只要議付行審單無誤,在對受益人付款的同時,即以電報或電傳向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索償,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接到通知后立即以電匯方式向議付行償付。使用電匯索償條款信用證,比一般即期信用證收匯快,通常只需2-3天時間,有時當天即可收回貨款。
即期信用證操作流程:雙方簽合同后,買方通過其銀行開立即期信用證,賣方接受無異議就備貨并按信用證條款發貨、交單,全套單據通過賣方銀行轉交到買方的銀行,買方接到通知后付款贖單去提貨,而貨款由買方銀行轉交賣方銀行進入賣方帳戶——這種方式中單據和貨款的交接是由銀行完成的,所以對雙方而言都是較安全的方式。
即期信用證操作流程?
(一)買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規定使用跟單信用證支付。
(二)買方向當地銀行(開證行)提交開證申請書,同時交納押金或其它保證,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
(三)開證行發出信用證報文請求另一銀行通知或保兌信用證。
(四)通知行核對信用證表面真實性后通知賣方信用證開立。
(五)賣方收到信用證,并確保其能履行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后,按照信用證要求裝運貨物。
(六)賣方在規定期限內,直接或通過交單行向開證行或保兌行或指定銀行提交單據。指定銀行指信用證可在其處兌用的銀行,也就是信用證內指定的付款、承兌或議付銀行。
(七)開證行或保兌行或指定銀行收到單據后審核單據。如單據屬于相符交單,銀行將按信用證規定進行付款、承兌或議付。
(八)開證行以外的銀行將單據寄送開證行。
(九)開證行審核單據無誤后,以事先約定的形式,對已按照信用證付款、承兌或議付的銀行償付。
(十)開證行在買方付款后將單據交給買方,然后買方憑單據提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