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治超辦傳來消息:自2018年11月15日起,該省正式實施《山西省交通運輸廳道路貨物運輸貨運單使用管理辦法》,此《辦法》系國內首例對貨運單使用管理辦法進行規定的規范性文件。
《辦法》規定,自11月15日起,凡在該省公路上通行的貨運車輛,均應隨車攜帶貨運單(含有車號、車貨總重、企業名稱及印章等真實信息),對每一輛經檢測認定的超限超載貨運車輛,各公路超限檢測站予以扣留,責令駕駛員出具真實有效的貨運單,報當地治超工作機構,根據貨運源頭的位置,由各級治超工作機構組織源頭核查,如核實為合法貨運企業,按照省政府223號令,對源頭企業進行處罰;如核實為非法貨運源頭,堅決取締。如駕駛員提供貨運單相關信息與實際不一致,企業名稱和印章不清晰或拒不提供的,按照《行政強制法》規定的最長時限,暫扣車輛。
據了解,目前,通過山西省治超辦的前期準備工作,全省7000余家源頭企業已張貼了《辦法》的宣傳海報,5萬份宣傳小手冊也陸續發放到貨車司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