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靜悄悄,下架鬧哄哄
低調赴美上市的滴滴出行,突然陷入了巨大的風暴之中。十天之內從上市到下架,滴滴出行經歷了什么?讓我們把日歷翻回到6月底。
6月30日,滴滴出行在紐交所上市,募資總額達到40.3億美元,市值678億美元,成為市值超4000億人民幣的“超級巨獸”。
7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下簡稱“網信辦”)發布了關于對“滴滴出行”啟動網絡安全審查的公告。
7月4日,網信辦發布了關于下架“滴滴出行”APP的通報。
7月6日,滴滴出行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股價于周二下跌近20%,收于12.49美元,跌破其14美元的發行價。
7月9日,網信辦發布了關于下架“滴滴企業版”等25款APP的通報。
過山車般的股價令投資者如熱鍋上的螞蟻,網信辦簡短嚴厲的措辭告訴網友——滴滴出行攤上事兒了。
在網信辦的公告和通報中,分別使用了“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和“嚴重違法違規”等字眼,實施網絡安全審查、停止新用戶注冊、全面下架“滴滴出行”和“滴滴企業版”等25款APP系列措施更是掀起軒然大波,一時間業界內外議論紛紛。
滴滴出行犯了什么事兒?
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簡要回顧滴滴出行的融資歷程。
2012年,滴滴出行的母公司小桔科技,在北京海淀成立。同年底,滴滴出行開始A輪融資,近9年的時間進行23次融資,瘋狂燒掉1500億之后,滴滴出行2020年的年度財報仍顯示虧損。
而A股和港股幾乎不可能接受滴滴出行的上市申請。前者要求公司連續三年盈利,后者要求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2000萬港幣。
眾所周知,資本是逐利的。在納斯達克上市,向公眾融資似乎成了最佳選擇。而被資本裹挾的滴滴出行,真的可以堅守底線,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嗎?
有媒體指出,滴滴出行登陸美股,意味著他必須接受美國于2020年12月2日通過的《外國企業問責法案》,該法案對在美國上市的外國公司提出了額外的信息披露要求,并規定:外國發行人連續三年不能滿足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對會計師事務所檢查要求的,禁止其證券在美國交易。
而根據國內相關法律規定,該法案中要求的審計工作底稿等檔案應當存放在國內,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與證券業務活動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針對滴滴出行將國內道路信息等大數據打包送給美國的說法,滴滴副總裁李敏在微博上回應稱:“和眾多在海外上市的中國企業一樣,滴滴國內用戶的數據都存放在國內服務器,絕無可能把數據交給美國。”
雖然滴滴出行的高管出面辟謠,但我們能看到的事實是——運營多年的滴滴出行掌握了海量的用戶個人信息,這些信息與其他關鍵信息都屬于國家數據安全的范疇,如果發生敏感性數據泄露,將有可能威脅到國家數據安全。
滴滴出行有沒有泄露敏感數據一事尚無定論,但風險依然存在。唯一可以確定的是——“滴滴出行”APP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
收集用戶信息,數字貨運企業要合法合規
因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滴滴出行”旗下包括滴滴貨運司機在內的26款APP全面下架,此事產生了什么影響?類似滴滴貨運的數字貨運平臺型企業又應該從中汲取什么?
對此,某網絡貨運公司負責人表示:“滴滴是整體都上市了,滴滴貨運在滴滴IPO的招股書里,被并入其他業務板塊。所以滴滴出行APP下架和停止新用戶注冊同樣影響了滴滴貨運的發展。滴滴貨運做為旗下業務,在整體面臨網絡安全審查的時候,也會有和出行板塊同樣的問題。”
除了滴滴出行、滴滴貨運外,業務涉及快遞、貨運、外賣的數字化平臺企業都掌握了大量的個人信息,這些企業在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時是否規范呢?
據了解,曾于2019年5月下架的美團打車,在7月9日以新版本重新上線。若想新版APP不能走老路,他們需要更加注重個人信息保護。
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問題是近半個世紀以來隨著信息社會的發展而日益凸顯的問題。雖然我國有關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尚未出臺,但國家早已開始行動。
早在2019年1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信部”)依據《網絡安全法》《電信條例》《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開展信息通信領域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包括APP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欺騙誤導用戶下載在內的四方面十大類問題。
截至2021年6月21日,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共檢查117萬款APP,對4002款違規APP提出了整改要求,公開通報1248款整改不到位的APP,組織下架329款拒不整改的APP。
無論有沒有被爆出違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企業家們紛紛喊話:我們要依法依規經營,保障用戶合法權益。
柳青代表公司做出公開鄭重承諾(圖片來網絡)
諷刺的是,在2020年11月由工信部組織召開的全國APP個人信息保護監管會上,滴滴出行總裁柳青代表公司做出公開鄭重承諾,將嚴格落實APP侵犯用戶權益各項整治工作,保障用戶合法權益。
現在看來,半年前滴滴出行做出的承諾不過是一紙空文。
滴滴出行下架事件給數字貨運平臺型企業敲響了警鐘。手握大數據的公司要時刻警醒,做到合法合規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
那么,哪些信息是可以收集的,國家已給出了標準答案。
今年,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印發《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明確了39種常用類型APP的必要個人信息范圍。
赴美上市,想好了再去
前車之鑒,后事之師。
在用戶數據帶來的巨大利益面前,數字貨運企業要保持警醒,拒絕觸碰法律底線。同樣的,在美國上市的收益和風險,也應反復掂量、權衡利弊。
今年6月,赴美上市的中概股有10支。其中,滴滴出行以44.35億美元成為今年上半年中企美國IPO募資額冠軍,BOSS直聘以9.12億美元排名第6。
而滴滴出行和BOSS直聘先后被網信辦啟動網絡安全審查,原因都是防范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
針對在美股上市可能引發的數據風險,某網絡貨運公司負責人表示:“美國有權要求在美上市的公司提交符合美國法律要求的數據,來確保美國的數據安全與國家安全。在美上市的公司雖然不一定把數據交給了美國,但是后續一定有這樣的風險。我個人認為在美股退市,然后轉到國內上市,應該是這些企業的最終結局。”
7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于《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該法案第六條規定: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這意味著,包括數字貨運企業在內的互聯網企業將面臨更加嚴厲的監管。
在國家監管之下,滴滴出行的最終結局是什么,現在還沒有人知道。
但數字貨運企業應該警惕,應該知道的是——國家底線不容挑釁,企業要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至于赴美上市,還是想好了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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