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就“香港海港聯盟”發布聲明表示,知悉香港國際貨柜碼頭有限公司、現代貨箱碼頭有限公司、中遠──國際貨柜碼頭(香港)有限公司及亞洲貨柜碼頭有限公司同意合組“香港海港聯盟”,共同經營及管理位于香港新界葵青8個貨柜碼頭合共23個泊位。競委會指出,較早前已就此事立案調查,尤其著眼于調查該協議會否防礙、限制或扭曲香港市場的競爭,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該會將優先處理此案,而進行調查并不表示其對此事宜已有定論。
競委會在對“第一行為守則”的闡述中,很重要的一點是,是否有合謀定價、瓜分市場、進行圍標及限制產量;操控轉售價格及聯營、聯合投標、特許經營及分銷協議。
香港付貨人委員會主席林宣武表示歡迎,指聯盟占超過九成半業務市場,擔心造成壟斷。
香港海港聯盟回應稱,已與競委員聯系。認為方案可以提高營運效率,使香港港口更具競爭力,相信方案符合《競爭條例》。
據港口圈了解,香港競委會的角色和職能是致力推動有利于自由貿易、高效率及創新的競爭環境,以期為消費者帶來更多選擇、更佳價格與更具質素的商品及服務。
日前,中遠-國際碼頭、亞洲貨柜碼頭、香港國際貨柜碼頭和現代貨箱碼頭簽署了一份香港海港聯合操作聯盟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內容有關各方在將來互相合作,以有效管理及經營位于香港新界葵青1號、2號、4號、5號、6號、7號、8號及9號碼頭,共計23個泊位(合稱“碼頭組合設施”)的相關條款。
據了解,組建香港海港聯盟有以下幾個目的:一是提升碼頭組合設施的效益以應對日益增長的區域競爭;二是最大程度提升效率,使客戶及行業收益最大化;三是優化碼頭組合設施使用率及成本協同效應;四是減少此類業務對香港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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