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P運輸不知道大家了解沒有,O.C.P運輸是在中國對美國簽訂貿易合同時,在運輸條款中經常見到的一個詞語,說明海上運輸目的地的術語,一般譯作“陸路共通點”。很多人對于O.C.P運輸都有個誤解,認為它跟國際多式聯運好像差不多,不知道怎么去區分。那么怎么區分兩者呢?它們有什么區別?
O.C.P.運輸與國際多式聯運的區別其實還是很好區分的,以下是小編了解到的一些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O.C.P.運輸方式是“為履行單一方式運輸合同而進行的、該合同所規定貨物的接送業務,不應視為國際多式聯運”。 而多式聯運是由一個承運人負責的自始至終的全程運輸。
二、O.C.P.運輸中海運和陸運段由兩個承運人分別簽發單據,責任風險也分別由海陸兩個承運人分段負責。因此,它并不符合多式聯運的內涵,它屬于國際多式聯營運輸。
其實O.C.P運輸還是有著很大的一些作用,它是是一種成熟的國際航運慣例。就像國際多式聯運一樣的性質,都是為了能夠更好的發展。對于O.C.P運輸大家了解多少呢?如果大家感興趣小編建議大家可以多多上網搜尋一些資料去學習或者多多關注相關網站,能夠更好的幫助你理解一些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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