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總有小伙伴在問國際貨代和無船承運人之間的關系,表示自己總分不清兩者間的區別,喜歡把兩者混為一談,因此還鬧出了不少笑話,覺得很苦惱。
其實國際貨代和無船承運人之間的區別很好區分,下面小編就跟大家一起來聊聊,關于國際貨代和無船承運人有何區別的那些事。
首先我們從兩者與托運人及收貨人的關系來看,無船承運人與托運人是承托關系,與收貨人是提單簽發人與持有人的關系。也就是說托運人訂艙時, 無船承運人是根據自己的運價本向托運人報價, 以托運人的身份向船公司洽訂艙位, 安排貨物的運輸。 而我們所熟悉的國際貨運代理人,其與托運人是被委托方與委托方的關系,與收貨人則不存在任何關系。
其次就是兩者的法律地位也不同。根據《海商法》對承運人的定義為“承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海商法》更強調了承運人作為契約一方的意義。所以說無船承運人具有契約承運人的法律地位。而國際貨運代理人則是委托方代理, 幫助托運人安排貨物運輸, 向托運人提供代理服務。
再者就是兩者成立的條件及審批程序不同。按照《條例》的規定, 對于無船承運企業實行的是登記制,而不是審批制, 并且只需要交納80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 每設立一個分支機構只需增加20萬元保證金就可以了。
而如果想成立國際貨代企業的話,其對注冊資金是有嚴格要求的。比如說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 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如果想要設立分支機構的話, 那么每設立一個分支機構需要增加注冊資本50萬元。
總的來說,成立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的條件要比國際貨代企業條件要容易得多, 主要是沒有注冊資本最低額。
好啦,關于國際貨代和無船承運人之間的一些區別,今天小編就先講到這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資訊,請關注九州物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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