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當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攤的法律制度。
共同海損的表現形式為共同海損犧牲和共同海損費用,共同海損犧牲包括拋棄貨物、為撲滅船上火災而造成的貨損船損、割棄殘損物造成的損失、機器和鍋爐的損害、作為燃料而使用的貨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貨的過程中造成的損害等。共同海損費用包括救助報酬、擱淺船舶減載費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損害、避難港費用、駛往和在避難港等地支付給船員的工資及其它開支、修理費用、代替費用、墊付手續費和保險費、共同海損損失的利息等。
關于共同海損的相關規定:
共同海損的犧牲由船舶、貨物與未收運費三方按比例分攤。
船舶共同海損的金額的確定
1、 按照實際支付的修理費減去合理的以新換舊的扣減額計算;
2、 船舶尚未修理,按犧牲造成的合理貶值計算,但不得超過估計的修理費;
3、 船舶發生實際全損或者修理費用超過修復后的船舶價值的,共同海損犧牲金額按照該船在完好狀態下的估計價值,減去不屬于共同海損的估計的修理費和該船舶受損后的價值的余額計算。
貨物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的確定
1、 貨物滅失的,按照貨物在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加運費、減去由于犧牲無需支付的運費計算;
2、 貨物損壞的,在損壞程度尚未達成協議前出售的,按照貨物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運費,與出售貨物凈得的差額計算。
運費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的確定按照貨物遭受犧牲造成的運費的損失金額,減去為取得這筆運費應支付但由于犧牲無需支付的營運費用計算。
共同海損應當由受益人按照各方的比例合理分攤
1、船舶因共同海損的分攤,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完好值,減去不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計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實際價值加上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計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實際價值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2、貨物共同海損的分攤,按照貨物在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減去不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和承運人承擔風險的運費計算;貨物在抵達目的港已出售的,按照出售凈得額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旅客的行李、私人物品不計算分攤共同海損);
3、運費共同海損的分攤,按照承運人承擔風險并于航程終止時有權收回的運費,減去為取得該項運費而在共同海損事故發生后,為完成本次航程所支付的營運費用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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