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貨代工作中,經常會聽到無車承運人一詞,對于剛入行的小伙伴來說,并不是很清楚無車承運人到底是是什么意思,部分小伙伴還以為無車承運人就是貨運代理人,兩者性質一樣。那么果真如此嗎?無車承運人與貨運代理人之間到底又有何關系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據了解,無車承運人一詞是由美國貨車經紀人這一詞匯演變而來,也是無船承運人在陸地的延伸,指的是不擁有車輛而從事貨物運輸的個人或單位。無車承運人一般不從事具體的運輸業務,只從事運輸組織、貨物分撥、運輸方式和運輸線路的選擇等工作,其收入來源主要是規模化的“批發”運輸而產生的運費差價。
而貨運代理人則是安排他人貨物海上貨物運輸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費用按運費的某一百分比加上開支計算。像無船承運人、船舶代理人、海上貨運代理人這三者都可以理解為貨物代理人,都可以幫你辦理貨物出口的提單手續。從兩者的聯系來看,它們在本質、作用、資產購置要求以及盈利模式上都相同,可兩者又存在極大區別。
1、法律地位不同
無車承運人屬于承運人的范疇,其業務活動都是以承運人的身份接受貨載,并以托運人的身份向實際承運人委托承運,簽發自己的提單,并對貨物的安全負責。所以當貨物發生損失需要賠償時,無車承運人要與實際承運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而貨運代理人卻不需要對貨物的安全運輸承擔責任,因為貨運代理人是受貨方委托,代貨方辦理貨物運輸的人,其屬代理人范疇,主要業務活動是代理貨主辦理訂艙、報關的等業務。
2、身份不同
雖說兩者都是中介組織、相對貨運代理人來說,無車承運人更像是處于中介組織與實際承運人之間,兼具二者共同特性的一種業態形式。簡單的講,無車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屬于承托關系,與收貨人是提單簽發人與持有人的關系。對于托運人而言,無車承運人是承運人,而對于實際承運人來講,無車承運人又是托運人。
貨運代理則是受他人委托辦理服務事務,與托運人之間是被委托方與委托方的關系,與收貨人則不存在任何關系,而在托運人與收貨人之間承擔的只是介紹人的角色。
3、收費不同
無車承運人是以承運人的身份向貨主收取運費,然后委托給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并向其支付運費,賺取兩者的運費差價。而貨運代理人收取的就只是服務中介費。
其次就是兩者成立的條件及審批程序也有所不同。我國對成立貨運 代理企業實行審批制,對注冊資本規模上做出了嚴格的要求。而對于無車承運企業則是實行登記制,而不是審批制,只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便能成立無車承運企業??偟膩碚f,成立無車承運業務經營者的條件要比貨運運輸代理企業的條件要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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