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港口是位于海,江,河,湖,水庫沿岸,具有水路聯運設備以及條件供船舶安全進出和停泊的運輸樞紐,是水陸交通的集結點和樞紐,工農業產品和外貿進出口物資的集散地,船舶停泊、裝卸貨物、上下旅客、補充給養的場所。
如果貨物走水路運輸的話,就會遇到港口交接的一些問題。那么國內港口交接與代運的具體操作流程又是怎樣的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1.港口交代的方法
(1)托付人向代理人提出代理海運進口貨品國內港口接交和國內代運事務的托付方法,一般有兩種常見的方法,授權代理人以托付人的名義在港口處理接交代運作業。
(2)向代理人提出長時間或暫時托付,長時間托付的托付期一般為3年,到時如兩邊未提出異議,托付書有效期可主動延伸3年;暫時托付則以托付書注明的期限為準,合同項下貨品代運結束,即托付人承認收到貨品,代理人承認收到悉數費用,該托付書即視為停止。
2.港口交代的根本程序
(1)簽定托付協議書
托付人和代理人簽定《海運進口貨品國內代運托付協議書》作為接交,代運作業中兩邊職責區分的根據。
(2)寄送貨品裝船告訴及提單
托付人收到國外發貨人發出的貨品裝船告訴后,當即轉達代理人。同時,國外發貨人按交易合同斷定的交貨地,向貨運目的港的我港口所在地的對外交易運送公司發送貨品裝船告訴及提單。
(3)送交有關單證
托付人經過結匯銀行對外付匯,贖單后,在貨品到港之前,依照代理人的要求,將代運根據中所提及的一切有關單證送交目的港的對外交易運送公司。
(4)有關單證有合同副本二份,正本提單 ,發票二份 ,裝箱單二份 ,質量證明書二份,CIF條件到貨的保險單 ,進口貨品許可證原件 ,減免關稅證明原件,歸口管理部門出具的同意文件原件裝船告訴等。
港口交接是貨代的一種方式,主要有委托人和代辦人,需要協調好兩者的關系和義務,這樣才能保證港口交接的運行,在港口交接中,需要對港口交接的方法和流程進行演變,盡量降低不存在的因素,增加不必要的麻煩。在港口交接時候,需要檢查商品信息,確定沒有問題后再交接。
小伙伴們,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國內港口交接與代運操作流程的一些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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