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在外貿界還是物流界,我們經常會聽到許多平常不怎么接觸的詞,這類詞你也可以稱為術語,比如外貿界出現頻率較高的CIF。
什么是CIF貿易條款?
CIF全稱CIF是COST,INSURANCE,FREIGHT,中文意思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指當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實際為裝運船艙內),賣方即完成交貨。貨物自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等由賣方支付,但貨物裝船后發生的損壞及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那么實際操作中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1、容易混淆CIF和FOB
由于CIF和FOB的交貨點及風險點都是在裝運港的船上,所以很多小伙伴容易產生混淆。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安全地裝到船上即完成賣方義務,裝運后貨物可能發生的風險,賣方不再承擔責任。賣方將保險單、提單等交由買方,風險索賠等就由買方去辦理。
2、一般不接受買方指定的貨代
CIF條件下賣方自主訂船,選擇船公司貨代,自付運費,碼頭費等,而在實際業務中客戶會選擇國外服務較好的知名船運公司,賣方一般在和買方確認好運費、船期后也可以接受,但一般不可以由買方指定的貨代出運。
3、賣方辦理保險業務
賣方在裝運港辦理保險,一般在訂立合同時具體規定保險金額,保險險別和適用保險條款,以及保險責任的起訖期限,選擇協會或中國保險條款,保險單銀行交單時要背書轉讓給買方。
4、目的港費用由買方自行承擔
CIF中一般用PORT TO PORT即港至港條款,啟運港的費用由賣方承擔,而目的港產生的卸貨費用、碼頭作業費等則由買方自行承擔。
小伙伴們,在做CIF的時候,一定要在合約中明確雙方的義務和職責,將風險和費用劃分明確哦!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CIF貿易條款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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